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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臻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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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道德观  

2011-05-29 18:10:13|  分类: 雨阳随笔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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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燕臻雨阳

我们注定不能体贴到身边乃至精神所愿意关怀的所有人,我们注定不能偿还所有亏欠的情意,我们只能依自己所担当的责任轻与重来分配自己的关怀。

孩子,是个完全由自己创造的生命,对孩子的责任是完全责任,如果我们创造他来这个世界,却不能在他成年以前对他的成长负全责?其他责任又何以担当?

第二位是自己的妻子,在自己选择她的时候曾经是以给予她幸福为承诺的,如果与她相伴的大部分生命时段没有令她幸福,连自己的诺言都不能负责?其他责任又何以担当?

然后是父母亲人和朋友——上天安排非主观选择而遇到并帮助过我们的人。

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兼顾而担当好所有角色和责任,我们可供分配的很有限,这里多一些,那里就会少一点,矛盾纠葛不可避免,亏欠失误不可避免,误解埋怨不可避免。有时候,为了许多人叠加在一起的大利益,我们不得不舍弃主观看来更重的责任,这是个量的积累下绝对值多与少做出的判断。但判断的基础仍然是责任轻重次序。如果我们心里的责任次序混沌的话,亏欠必然更多,生命秩序的混乱更将严重。

如果责任次序在我们心里清晰,也唯有一点可令我们灵魂稍安,那就是我们愿意将个人生命的内容完全分配给自我以外的人,自我的欢愉都可附带在让别人欢愉的过程中。我们个人生命价值的体现完全取决于给予他人、给予世界所提供的帮助,而不是不断地索取与亏欠。我们自己向任何人索取的需要很少,这也只能换来灵魂稍安而已。

开悟了得失规律的人应该懂得,这“灵魂稍安”其实已是莫大的获得了。这道理和规律我们无力让所有人了解,也无力化解他们因不了解这些道理而不断制造给他人和自己的苦恼与苦难。如果身外远远的大众们的苦痛不至于令我们惭愧,那么亲友圈中看到的情感纠结我们则无法逃避愧疚之情,因为我们受到过他们给予的帮助,又常常无法偿还或回报。即使如此,也不该混淆责任的次序,也不是我们放弃主观责任的理由。

家庭责任是社会责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每个人都把持好对家庭,对身边人的责任,社会关系就会趋向缓和。人际苦恼会少得多,我们所负担的愧疚也才会少一些。

儒家推崇的感念父母恩的忠孝思想,很有问题,是一种基于父母为主体的索取型思维。是束缚中国社会发展陷多数国人于道德泥沼的重要原因。一个人所应当遵循的最高道德是忠孝,以对君主和父母的忠孝为最高,其他都在其次,包括妻儿。当自己作为一家之主时,按照这一套伦理,妻儿又要以孝敬自己为必须。所谓感念父母恩,其实是一套索取逻辑,忽略责任意识,极不公道。尤其对于子女。幼小时并未给予其充分的尊重,却要将晚年的赡养责任附加于子女。父母养育行为的基本动机是责任而非布施,子女对父母的反哺行为的基本动机是布施而非责任。一个人对于非自我选择的事物不该承担责任,而应该对自己主观选择下产生的后果负责。被伪装成布施的养育行为,被当做向子女索取受孝权利的资本,将养育当成了利益交换。作为无辜担负了天授之责的子女,只好背负起道德重担,寻求心理平衡的方式则是向下一代索取。维系一代代家庭关系的是强迫,道德强迫。儒家伦理的压迫性导致了整个民族精神的连锁反应,危害深重。

以责任轻重为次序的家庭伦理,是道德自愿,是主观责任之外的自觉施予。令父母晚年幸福的责任首先在于夫妻彼此,彼此要对对方负责,不弃责,方能互敬互爱老来和睦健康长寿。越是重视子女应该尽孝的父母,越忽视夫妻情感。而一代代一对对夫妻和睦才是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谐的基础。子女对父母的关怀只是在自觉情感支配下的主观援助。当一对对夫妻关系和睦,他们可以将关怀的精神播向更多的亲友或远远的大众。从压迫感解脱出来的人更容易心生道德感,更愿意主观担负更多责任。如此一来,社会道德秩序才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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